产品参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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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价格 | 888w |
发货期限 | 含运费 |
供货总量 | 1 |
运费说明 | 7-15 |
品牌 | 重庆水智慧流体设备有限公司 |
规格型号 | 根据客户需求 |
参数 | 见图纸 |
范围 | 集水器供应范围覆盖陕西省、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延安市、汉中市、榆林市、铜川市、商洛市、安康市 渭滨区、金台区、陈仓区、凤翔区、岐山县、扶风县、眉县、陇县、千阳县、麟游县、凤县、太白县等区域。 |
水智慧流体设备(宝鸡市分公司)实力雄厚,专业生产 软化水装置。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公司已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公司秉承"以人为本、顾客至上"的理念,引进先进设备,成熟的 软化水装置生产工艺和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同时拥有一支精良的施工安装和快捷周到的售后服务队伍,己发展成为陕西宝鸡地区大的商业设施的生产商之一, 软化水装置产品和服务受到广大用户的广泛好评。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人境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排污息共享与联合奖惩机制,完善环保用管理制度。环保诚息应当作为监督管理、财政补贴、采购、银行、融资等的参考依据。
第三十八条上级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环境主管部门实施排污许可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行为。
第三十九条县级以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布、通讯地址和电子邮箱等。
鼓励、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监督排污行为。
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和有关可以依法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一)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
(二)排污许可证期届满未申请延续或者申请延续但未经许可排放污染物的;
(三)被依法撤销、注销、吊销排污许可证后继续排放污染物的;
(四)依法应当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重新申请取得排放污染物的。
实行排污登记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排污登记排放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超过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责令停业、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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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3-21 20:39:20 技术支持:k257.com